天政国资产权〔2006〕10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确定天水信立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为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定 经纪会员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产权〔2004〕252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管理的紧急通知》(甘国资产权〔2005〕64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精神,省政府国资委已以甘国资产权函〔2006〕32号文正式确定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产交所”)为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定机构,要求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该公司公开进行。鉴于天水信立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已被省产交所接纳为经纪会员单位,且公司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则比较完善,能在省产交所的指导下,承担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格审查、资料审核等经纪工作,经我委研究,确定天水信立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为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指定经纪会员机构。 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是省上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精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省、市国资委的规定,搞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交易工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权交易 经纪会员 通知 抄送:省政府国资委,天水信立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天水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