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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06-6-7 16:36:52)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发展战略及目标任务,重点宣传我市“十一五”期间面临的能源和资源形势,节能降耗的任务及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对全面实现“十一五”各项目标的重要意义。
    (四)各县(区)教育(教体)局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节能知识讲座,从小培养广大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在中小学组织开展节能小发明、小创造和节能知识竞赛活动,在高校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创新竞赛活动。
    (五)各县(区)科技局要利用举办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积极推广节能技术。
    (六)各县(区)环保局要积极宣传节能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环保执法监督,督促企业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七)各县(区)广电局要利用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形象生动、通俗易懂、易被群众接受的形式,积极宣传节能典型和日常节能知识。各地主要新闻单位要把节能宣传作为宣传周期间的宣传重点,利用专栏、专题、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八)各县(区)工会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向广大职工广泛宣传节约资源的重要意义,增强职工的节约意识,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观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技术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节约技能;组织广大职工结合本职岗位工作实际,开展节能降耗“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宣传和表彰。
    (九)各共青团县(区)委要结合“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化“节约型社会我先行”、“四个一”节约资源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推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活动”,组织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立足岗位,开展节约能源主题活动。
    (十)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推动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发挥企业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
    宣传活动结束后,县(区)各部门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7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上报各自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市直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将本系统总结材料报市经委,由市经委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经委。各直属企业的节能宣传周总结材料,请于7月底前直接上报市经委。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经委:汪亚伟、邹星苑  6811902       
    市发展改革委:王忠义  8213753
    市教育局:赵旭耀  8213383
    市科技局:刘文新  8213570
    市环保局:吴方敏  8215753
    市广电局:赵志雄  8215573
    市总工会:陆幼晨  8211035
    团 市 委:李  萍  8228497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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