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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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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1 8:5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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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各类企业以及上述中心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以及生产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九)整体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省属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上述免税收入主要用于研发条件建设和解决历史问题。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 三、改善金融环境 (十)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对各类企业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提供贷款,鼓励开发银行在软贷款规模内,向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 提供融资支持。 (十一)鼓励和引导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支持保险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各种保险服务。 (十二)各类知识产权均可依法评估作价为企业注册资本金和股份,其占企业注册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比例,经省科技厅批准,可高于35% ,其中经有资格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专利技术可作为银行贷款担保或质押。 (十三)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主板上市。 四、调整政府采购政策 (十四)各级政府要通过预算控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国内、省内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设备。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设备和产品,纳入各级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 (十五)各级政府要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范围,通过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提出自主创新的要求,使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功能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省、市、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十六)建立省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优惠制度。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经委按照有关程序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向采购人公布推荐,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自主创新产品优惠采购的评审标准。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建立健全全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工作职能,提升省级知识产权管理层次和全省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作为近期目标。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省、市财政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对重大专利技术项目实施及产业化的资金引导。加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加强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加快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十八)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和保护,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九)鼓励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专利的申请实施和产业化以及对外交流提供服务。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培养选拔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在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设立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岗位,特聘科技专家在聘任期内除规定的工资、津贴外,省政府为 每人每月发放4000元岗位补贴。对省属科研院所选聘的学科带 头人、青年科研骨干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给予重点培养和专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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