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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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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11 8:5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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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考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十六)建立省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强化科技兴贸工作,完善科技兴贸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三十七)建立全省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组成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负责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 备引进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 (三十八)建立全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协调机制。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委、省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并推进全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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