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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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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23 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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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方式 以项目为载体,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服务。行业技术中心与企业根据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一)行业技术中心的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可以积极探索联营制、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吸引资金的形式。 (二)行业技术中心的业务工作与依托单位相对独立,经费实行独立核算。除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行业共性技术的攻关、推广外,行业技术创新活动均实行有偿服务。 (三)对行业技术中心与企业合作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省有关部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行业技术中心内部应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为5-7人, 由中心依托单位和省内科技界、企业界本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主 要审议行业技术中心的规划,研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评价行业试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五)行业技术中心主任每年应召集中心的主要技术人员, 收集对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共性关键技术、新产品,或对本行业企业实际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换代升级产品等,提出若干研究开发或行业化项目,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每年应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服务内容等。 (六)行业技术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应包括行业研发、行业设计和行 业管理人员。行业技术中心的成员企业以及接纳中心成果的其它企业,可派人参加中心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作。 (七)行业技术中心每年应召开一次相关行业、领域的学术交流与研讨,邀请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 三、行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行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必须是省重点骨干企业或创新实力突出的行业研发机构(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及重点学科),经济效益良好,所处行业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方向。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中心须为省级以上认定。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承担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行业前沿技术动态信息,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 或技术培训。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40%。 (四)基本具备了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实验、分析、测试手段,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 (五)行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年技术开发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 科学管理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 (六)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能够为企业整合更多的科技资源,并有与企业联合进行技术创新的良好机制。 四、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 (一)行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应由其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格式填写《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申报书 》(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推荐或直接报送省经委。 (二)省经委对行业技术中心申报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行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公布。认定后的行业技术中心使用行业技术中心的特定名称,开展行业技术中心业务工作。 (三)行业技术中心建成后,采取动态管理,实行年度计划、 总结和考评制度。各行业技术中心应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连同相关统计报表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经委,并适时汇报中心运行情况。省经委将不定期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或评估。经过考评,对管理不善、没有发挥行业技术中心作用的,责成限期改进;对限期改进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行业中心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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