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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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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8-8 16: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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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39 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等13个厅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 业和农垦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就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 业和农垦企业分离、移交的原则和范围,企业承担的经费补助和移交人员有关政策,分离、移交的内容和方式,有关财务处理,分离、移交的组织领导和进度做了具体规定。 这次分离、移交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政策性强,为使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整个分离、移交工作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和农垦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分离移交中的具体问题。要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地方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紧紧围绕我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加强沟通、团结协作,认真及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要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加快移交进度,力争在2006年9月31日前完成移交工作;各企业要按规定时间提供移交人员花名册、资产清册、土地红线图及财务收支情况等有关资料,并做好移交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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