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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兑现办法(试行)
(2006-3-29 17:00:26)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及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项目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考核指标;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考核与奖励;
  (六)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七)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附加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二)分类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应收帐款周转率五项指标。
  1、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工业增加值总额和销售收入总额。
  2、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企业考核期间的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期末所有者权益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同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是指由于清产核资,相关政策发生变更和外来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等原因,导致对企业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因素。
  4、应收帐款周转率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与平均应收帐款余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应收帐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       其中: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期初应收帐款余额 +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三)附加指标分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企业改革三项指标。根据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情况具体确定。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市政府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政府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其中速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工业增长目标。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条  市政府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营运行分析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企业负责人于每年7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市政府国资委。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市政府国资委将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国资委决定。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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