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3月底以前,市政府国资委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上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将上年度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市政府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市政府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的企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市政府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市政府国资委反映。市政府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决定。 第十四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主要项目内容与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项目内容相同。 第十五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两项指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是指由于清产核资,相关政策发生变更和外来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等原因,导致对企业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因素。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二)分类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两项指标。 1、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工业增加值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工业增加值÷三年前工业增加值)1/3-1]×100% 2、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企业考核期间(任期)的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十六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市政府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政府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七条 市政府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十八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市政府国资委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企业依据审计报告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市政府国资委另行规定。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